2016年1月21日,是香港網絡界最黑暗的一日,
我們會永遠記著那三十七位在立法會裡強行支持版權惡法的網民公敵
如果大家發現他們進行二次創作、串流下載、惡搞抽水、強行改歌、強行翻唱,以至是強行抄襲,請大家盡公民責任,用「自己方式」舉報他們。更重要的是,即將來臨的立法會選舉,請大家用「自己方式」善用手上的一票,令他們失去大量選票。我們要給大家知道,支持箝制網絡創作自由及言論自由的議員,會得到悲慘的下場。
抗爭仍未結束,「網絡廿三條」二讀通過之後,我們已經沒有任何選擇。正如在三年前,小弟曾把龍小菌的《毒酒》二次創作,改為《戲仿》,當中的其中一句歌詞道:「我說放手,很想講一句:『今天應撤走。』矛盾在諮詢中拼湊,難明港府這走狗。」
我們已經不能再輸,「網絡廿三條」二讀通過,猶如在我們的頸上刺了一小刀;若果三讀通過,香港網絡世界從此玩完。有「版權收數佬」之稱的版權大聯盟,一直為版權霸權護航,視二次創作為盜版,視同人為抄襲,更指「網絡廿三條」一名把版權條例修訂「妖魔化」。「網絡廿三條」之所以成名,是因為政府可以以此新修訂的版權條例,對網絡上的二次創作進行打壓,監控、箝制及封殺網民輿論,只要對你不順眼,就可以隨意把你入罪,進一步推行「創作獄」。
面對可恥、可悲、可惡的「版權收數佬」,以及貪心、貪婪、貪得無厭的當權者,我們已經不能忍受,希望大家發起任何方式的抗爭,不要讓香港的種種的自由及權利,進一步斷送在那些當權者手上。